礦務局自2012年6月起機動抽測進口砂石,並送標檢局化驗,迄2015年12月3日均符合CNS相關規範規定(圖:經濟部礦務局)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礦務局自2012年6月起機動抽測進口砂石,並送標檢局化驗,迄2015年12月3日均符合CNS相關規範規定(圖:經濟部礦務局)
新聞摘要
  • 礦務局自2012年6月起機動抽測進口砂石,並送標檢局化驗,迄2015年12月3日均符合CNS相關規範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報載「陸砂銷台?金門外海抽的砂」及「又見海砂屋?彰檢查13黑心砂石業」部分與事實不符,經濟部表示,礦務局為監控大陸進口砂石氯離子含量情形,自2012年6月起即機動至各港口抽測進口砂石品質,並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化驗,迄2015年12月3日計檢驗114船次樣品,其品質均符合CNS相關規範規定。經濟部強調:「海砂如經適當處理,仍可供應於營建工程使用。」
 
經濟部指出,國內砂石供需受地域及運輸成本影響,長期存在區域性供需不均現象,其中北部地區因自產料源嚴重不足,為穩定砂石供需及價格,除由臨近縣市調配外,多元化的砂石料源供應管道有其必要,亦需仰賴東砂西運、進口砂石等供應途徑調節供需,故砂石料源供應亟需多元化,不可偏廢,方能因應經濟建設所需。經統計2009年莫拉克風災前後,每年進口砂石占國內砂石總供應量比例約在14%至22%之間,對於調節砂石供需及平穩砂石價格助益甚大。
 
經濟部說明,為協調相關機關就建築工程砂石材料來源標示『河砂』或『淡化海砂』,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經濟部部礦務局業已於2013年3月26日召集相關權責機關研議,並於同年4月1日函送上開會議決議事項請砂石進口業、土石採取業、砂石碎解洗選加工業及營建剩餘土石方加工處理等相關砂石販售業者,應於開具銷售建築工程用「砂」之商業發票中,依其貨品屬別據實載明「天然河砂」、「海砂」、「陸砂」、「淡化海砂」、「機械製砂」或「有添加淡化海砂」等品名字樣;凡該批貨品屬於「海砂」或「淡化海砂」或「有添加淡化海砂」者,應一併提供買方有關該批貨品經由公證單位檢驗水溶性氯離子之化驗結果文件。
 
經濟部強調,海域砂土石料源使用分為2類:一為使用於填方之料源,無須辦理除鹽程序;另一為使用於混凝土細粒料骨材之料源,則必須辦理除鹽。海域砂石除鹽方法有浸漬除鹽法、灑水除鹽法、船上浸泡及曝曬除鹽法等,視海域砂土石料源採取位置及地理狀況而決定採用。因此海砂如經適當處理,仍可供應於營建工程使用。
 
砂石原料不管來自河川、陸地或海域,做為混凝土粒料使用時,其氯離子均須符合CNS1240國家標準規定,製成後之混凝土於CNS國家標準及各施工單位工程施工說明書也有規範;此外,CNS3090亦有規定,在購方要求下,製造商於混凝土實際送貨前,應先向購方提出報告單,說明粒料之產地、比重、篩分析等資料。
 
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已於2014年2月25日公布修訂相關規定,將「混凝土粒料」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由0.012%及0.024%修訂為單一規定值0.012%;另將原標準「土塊及易碎顆粒」不得大於3%規定項目,增加「貝殼雜質」。所以,有關品質之管制需要原料供應者、製造者及使用者齊心共同把關,才能發揮最大成效。又經濟部礦務局為監控大陸進口砂石氯離子含量情形,自2012年6月起即機動至各港口抽測進口砂石品質,並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化驗,迄2015年12月3日計檢驗114船次樣品,其品質均符合CNS相關規範規定。
 
經濟部礦務局輔導花蓮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研擬「一級砂石推廣合約」等相關砂石認證作業,目前已受理場家申請,經核符合議定項目後,由花蓮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開立保證書。並輔導台灣省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以高屏溪流域先行試辦砂石履歷認證,台灣省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研擬相關計畫,除經產官學三方多次討論,亦於2015年4月30日及同年9月9日召開優質砂石履歷專家座談會,對砂石產業現況、預期成果、分級標準、驗證對象、執行流程…進行充分研討並使規劃更加完善。
 
經濟部部礦務局已於2017至2020年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行政院環保署主辦)項下臚列「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子計畫,其中砂石履歷認證亦係為重要工作項目之一,相關預算目前正積極爭取,俟取得經費後將戮力辦理,將可促進砂石產業升級、提升砂石產業競爭力。於取得預算前,礦務局將持續輔導花蓮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及台灣省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於花蓮及高屏地區持續辦理履歷認證作業,並視其成果及取得經費後逐一推展於全國,預期優質砂石履歷制度之永續發展將有助於品質、數量、流向之透明揭露,不僅促進產業升級,更將提高砂石品質水準,維護社會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