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證明書有效期內,其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若不符時,仍須另行申請證明書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農地農用證明書有效期內,其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若不符時,仍須另行申請證明書
新聞摘要
  • 農地農用證明書有效期內,其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若不符時,仍須另行申請證明書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來電詢問,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其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限,土地所有權人經移轉變更後,可否繼續延用該證明書?
 
稅捐機關表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部分農地在短期間內多次移轉,新地主持土地所有權人為前手之農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該農證仍在6個月有效期間內,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異動,仍須重新向農業單位申請農地作農用證明書,才可以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