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收回老舊眷舍房地予以開發利用,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為加速收回老舊眷舍房地予以開發利用,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新聞摘要
  • 為加速收回老舊眷舍房地予以開發利用,北市府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早期政府基於安定公教人員生活,提供眷舍予公教同仁及其眷屬居住,並同意其退休後仍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惟因社會環境之變遷,眷舍房舍老舊且多有增建,居住品質不佳、影響市容景觀及生活環境。為加速收回眷舍房地予以開發,北市府於2003年8月1日制定「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核給合法現住人相關搬遷補助費,加速收回老舊低度利用眷舍房地,以利整體市政建設之發展。
 
鑒於該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有多處大面積眷舍土地收回進行再開發利用或已有開發利用計畫,且近年來申請搬遷補助費之戶數已大幅減少,現仍配住者多持觀望態度,配合返還意願不高,該自治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北市府考量中央機關經管眷舍自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給任何搬遷補助費,故研議廢止。
 
又考量合法現住人之信賴保護,給予合法現住人合理保障,該自治條例廢止案如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合法現住人仍得依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發搬遷補助費,生效後倘眷舍房地尚無開發利用計畫亦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惟不再發給任何搬遷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