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免騷擾,申請住址隱匿,省時又便利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表示,自2015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為促進土地利用及保障交易安全,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民眾如欲隱匿住址,可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或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上述辦理方式原先需等到案件辦理完畢後,再至謄本櫃檯提出申請,現在到該所簡化為申辦登記案件的同時也可一併提出申請,只需隨案檢附「住址隱匿申請書」即可,有效簡化申辦流程及縮短洽公時間。
標的申請住址隱匿後,第二類謄本將隱匿登記名義人部分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但日後如再移轉予他人時,新權利人仍需重新申請,此外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住址隱匿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