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減免規定房屋,應申請後才有減免之適用!
新聞摘要
  • 符合減免規定房屋,應申請後才有減免之適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如持有符合減免房屋稅規定之房屋時,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減免,早申請方能早減免房屋稅,不要等到接到房屋稅單時才發覺有異,而錯失節稅先機喔!
 
稅捐機關表示,常有民眾在接到稅單時才發覺所持有應符合減免之房屋仍繼續全額課稅,而向稅捐機關異議。其實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如符合免稅或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時,納稅義務人必須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
 
即納稅人如持有符合減免房屋稅之房屋(如飼養畜禽、擺放農機具、合法登記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等)時,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才能開始適用減免。未向稅捐機關申請者,該房屋則將按原課稅情形繼續徵收房屋稅,而事後申請亦無法追溯適用。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因為房屋稅係依房屋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課徵,所以符合減免規定之房屋如能早早申請,自能早早適用,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