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內農業用地如於取得後2年內移轉時,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方可免徵奢侈稅
稅捐機關指出,對於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的都市內農業用地,除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免徵奢侈稅。而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於移轉時,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就可持憑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免除課徵奢侈稅。
但如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必需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作為排除課徵奢侈稅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