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修正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研討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修正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研討會」
新聞摘要
  •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修正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研討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自1996年3月22日發布後,分別經歷1996年11月22日、2005年1月11日、2005年10月7日等3次修正,最後1次修正迄今已逾9年,期間社會大眾與地方政府反映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未報備效力、公設點交時點、管理委員報備需要、報備程序作業標準等事項尚有未盡完善事項,爰配合修正本處理原則,並於2015年6月15日修正發布,自2015年7月1日生效。因修正本處理原則新增線上申辦,營建署前於2014年12月3日至10日舉辦宣導講習,分台北、台中、高雄等計4場次,共有510餘人參加。
 
惟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報備時,對修正規定仍有疑義,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協會)亦迭就電子報備資訊系統線上申報實務提出各式操作介面改善建議事項,營建署爰再次邀集相關機關、單位於2015年8月25日召開研討會,共有第一線操作及受理人員130餘人參加,該次研討會邀請台灣物業設施管理協會顏秘書長世禮說明本處理原則修正條文意涵,及中華民國公共工程資訊學會廖經理啟煌講解系統線上報備之操作介面與操作流程,藉由講座提供經驗或技術,同時進行詢答討論方式進行討論,氣氛熱絡,透過研討對話,釐清疑義,指導執行方式或改善操作介面、報備流程,以確實執行本處理原則修正後規定。
 
因出席及反映意見踴躍,並作成結論將再召開第2次研討會,並將該研討會時各機關、單位提送之意見逐一回應,登載於營建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業務新訊→分類『建築管理組』),供各界或相關人員參考。
 
營建署訂於2015年10月16日再邀集未及於前次參加之實務執行人員參與第2次研討會,期再廣納各實務操作人員、單位意見交流,並使報備工作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