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協助政府加速取得公設保留地開發,美化市容
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議題
城鄉發展局表示,新北市辦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已有10年,過去容移審查過程較重視送出基地(俗稱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資格審查,對於接受基地(建築基地)的容受能力並未納入考量,只要送出基地符合規定,均核予最高上限30%的容積,因此產生窄巷高樓怪現象,也衍生防災救災等公共安全的疑慮。
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議題,除開始檢討過去容積移轉執行實績外,在都市設計審議過程中加入「容移友善方案」的審查接受基地容受能力,要求申請人增加退縮空間或進行綠化等對環境友善的作為,但在案件審議過程中,常遭遇沒有統一的審核標準可依循,反造成審議時程拉長的問題,為了改變這樣的情形,市府遂於去年開始進行「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法作業。
全國首創積分評點制 一體適用有效管控容積
局長邱敬斌表示,本次修法有兩項重點,其一是新北市首創以積分評點方式計算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評分項目包括基地本身條件、周邊環境改善等,採加法方式核予適當的容積,申請人可透過標準化評分公式自行計算可移入的容積,減少申請過程中量體評估的不確定性,大幅縮短都市設計審議時程,對於全市容移申請案件皆發揮管制作用,不再產生高樓窄巷的狀況,同時規定接受基地周邊一定要有8米以上道路,強化防災救災功能。
鼓勵5大公設保留地優先移轉 都市景觀與生活品質大躍進

邱敬斌說,這次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要點修正是回歸容積移轉的根本精神,將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的條件同時考量,期望達到都市環境合理發展的目標,而接受基地的積分評點機制是新北市也是全國容積移轉機制的一大創新,為讓新法順利運行,將設定法令適用的緩衝期,新法預計於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審查流程也併同修正由3階段改為2階段,將更加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