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投丹鳳山建案,建管處均依法辦理,無涉不法
建管處表示,本案於2012年9月24日核發建造執照,2013年6月21日申報開工,但承造人未完成臨時性水土保持措施,即違規進行整地行為,致有表土裸露、水土流失疑慮,已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前於2014年8月13日命其停工,並應改善臨時性水土保持措施。
建管處表示,本案應行改正事項,嗣經大地工程處確認已改善並同意備查,遂於2015年6月23日同意復工。惟該案因建照抽查仍有不符項目,應辦理變更設計核准,始得通過放樣勘驗。
建管處進一步表示,業者已完成水土保持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等變更設計核定,目前仍於辦理加強山坡地審查及建照變更設計程序中。另本案未通過放樣勘驗前仍不得「正式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