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一不可!自用住宅4條件齊備,才不會淪為「非自用住宅」
按新增訂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自用住宅的認定須符合四個要件: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辦竣戶籍登記。
(2)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3)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享有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
國稅局提醒,上述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將會被歸為「非自用住宅」即無法享有自用住宅各項租稅減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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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