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奢侈稅計算方式不是以面積,而是按樓層數比例計算,且以實際使用層數為準,民眾出售透天厝應注意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透天樓房及其坐落基地,雖已辦竣戶籍登記,但是持有期間有部分樓層全部或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在2015年12月31日前銷售持有2年內房地時,應依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之比例計算銷售價格,再乘以適用稅率(持有1年以內為15%,1年以上2年以內為10%),即為應申報及繳納之奢侈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王小姐出售透天厝之總價額為6,000,000元,且持有期間為1年以上2年以內,因1樓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2、3樓為自住,是其奢侈稅應申報銷售價格為2,000,000元(6,000,000元×1/3),應繳納稅額為200,000元(2,000,000元×10%)。
國稅局特別提醒,奢侈稅計算方式不是以面積,而是按樓層數比例計算,且以實際使用層數為準,民眾出售透天厝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