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權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可擇定優先適用順序
新聞摘要
  • 攸關權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可擇定優先適用順序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捐機關表示,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必須同時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沒有營業、出租。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稅捐機關說明,凡符合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只要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該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計徵地價稅,稅負至少減輕4倍。
 
而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在都市土地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超過700平方公尺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擇定適用之土地順序;如未擇定,適用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請及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