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者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至7月31日截止受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營造業者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至7月31日截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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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造業者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至7月31日截止受理
【MyGoNw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房地合一稅即將上路,儘管外界對於房地產前景抱持悲觀心理,但2015年上半年高雄市建築執照核發達1,496件,與2014年同期件數比較相去不遠,核准的建造執照樓地板面積為1,737,829平方公尺。2015年申報淨值因涉及業者權益,工務局希望業者注意受理申報期限。
 
工務局表示,申報淨值2015年已是第9年,高雄市目前有1,236家綜合營造業、73家專業營造業、816家土木包工業合計2,125家,2015年度截至6月25日前僅有100多家營造業廠商完成申報作業,多數業者尚未提出。雖然營造業法對於未提出申報者沒有處罰規定,但是,營造業者如果未申報,依照「營造業評鑑認定基準表」中認定基準規定,被認定列為第3級綜合營造業,將會影響該公司公共工程投標資格及晉升等級權益,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亦不得交由評鑑為第3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此外,營造業法亦規定丙等綜合營造業晉升乙等綜合營造業需經評鑑2年列為第1級者;乙等綜合營造業晉升甲等綜合營造業需經評鑑3年列為第1級者,常有業者等到要評鑑才發現當年度沒有申報淨值,而影響評鑑績效。
 
工務局強調營造業未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申報淨值者,當年淨值認定係以營造業的資本額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所載權益總額較低認定,如此一來就會影響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業者1年內的承攬總額;而且營造業每年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否則將依違反營造業法規定受處罰。相關申請表格已張貼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http://build.kcg.gov.tw,業者可自行上網下載,並依照申請函準備資料,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