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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纜用地「完全不適合」,林務局:不合法、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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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纜用地「完全不適合」,林務局:不合法、不同意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2014年推動興建雪谷線纜車,卻在完成土地取得、環境影響評估等重要程序前先行招商開發,最後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展開全面檢討,日前函詢中央土地管理機關,農委會林務局於2015年6月10日以地質安全、生態保育等考量正式函復:「不符合《森林法》規定,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
 
林務局以衛星影像等資料判釋,並邀請專家學者現場踏勘後更發現,纜車沿線分布在順向坡、崩積層、向源侵蝕及潛在性大規模崩塌範圍的地質敏感區內,「完全不適合塔站規劃」。
 
林佳龍市長上任後宣布檢討雪纜等建設,但遭部分議員質疑是否因為新市府不願延續前市府施政計畫,所以不願推動?林佳龍日前即明確表示,雪纜實際上是「辦不下去」,而非「要不要辦」。
 
台中市政府表示,新市府團隊上任後,以務實態度面對此計畫,由於設置纜車的沿線土地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轄,提送環評之前依規定必須先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因此,市府觀光旅遊局於2015年4月20日函請林務局核發同意函,以釐清土地管理機關是否同意。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局長卓冠廷2015年6月11日指出,林務局已於6月10日函復,指本案有地質安全、環境、林業經營及其他相關疑慮,不符合《森林法》第9條第2項規定,因此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而這項函復也證實了前市府在法定程序未完備時就對外招商的荒謬性。
 
市府觀光旅遊局也表示,雪谷線及新大線纜車經過的土地,都屬限制開發區,由林務局管轄,依環評規定必須先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送交環境影響說明書。為確定中央的態度,該局於4月20日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函請林務局核發同意函。
 
林務局在回復市府的公文中明確指出,纜車沿線分布在地質敏感區內,完全不適合塔站規劃;且興建計畫在選線及塔柱選址上位在敏感區位,向源侵蝕將持續發展,將來氣候變遷,自然災害範圍可能延伸擴大,無法完全解除安全疑慮。另外,該區生態資源豐富,是台灣黑熊等珍貴稀有動物的重要棲地,因此認定有地質安全、環境影響、林業經營影響及其他相關疑慮,「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
 
觀光旅遊局表示,這項纜車興建計畫在2015年1月12日公告招商截止,沒有任何廠商投標,主要就是因為環評、土地取得及整體執行程序有重大瑕疵,之後觀旅局積極與各土地管理機關聯繫,並探詢廠商投資開發意願,但業者多表示本案風險太大,沒有投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