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產業園區市有土地立體停車場及多功能會館」BOT,提供公共設施,繁榮當地產業
經發局表示,全案於2010年6月24日簽約,為期40年7個月,營運期間廠商繳交營收總額的2%~5%,權利金總額至少3.3 億加上土地租金0.8億,為市府創造至少4.1億的收入,經計算可完全回收土地價值,期限屆止新北市取得建物及土地所有權,未損及市府權益。
另本案開發主體係停車場,坪數約占總樓地板面積40%,加上回饋的市民活動中心公益設施,共占45%,提供在地民眾停車及活動中心使用,其餘多目標使用做為商業空間約占55%,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土地容許項目規定,其中廠商亦承諾優先僱用當地居民,每年提供至少200 人就業機會,對於里民消費會議室、停車場等給予八至九折不等折扣,嘉惠地方。
本案原規劃市民活動中心345 坪無償提供市民使用,投資廠商採使用者付費方式,經營媽媽教室、休憩中心等,經監察院指出本案符合BOT招商精神惟希望本府重新與里民溝通後,因里民反映欲增加市民活動中心面積,並於市民活動中心納入上述休憩功能,經協商後辦理修約,將市民活動中心面積增加為500坪,而投資廠商經營項目刪除上述休憩中心等項目(避免與未來市民活動中心功能重複),2011年9月修約完成。
2014年9月,時值使用執照申請階段,里民又提出新增市民活動中心為548坪,並由投資廠商無償依里民意見提供室內裝修,投資廠商需依契約規定先行辦理建物登記、使用執照變更、室內裝修許可等程序才可施工,全案已於2015年4月15日取得核准施工,俟裝修工程6月底完工後即可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