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15其名下1筆土地公告現值1,500萬元,以2,200萬元出售予乙君,乙君已先支付400萬元,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甲君於2015年4月死亡。甲君的遺產稅申報,其遺產總額應包含:
1.該已出售尚未過戶的土地,以公告現值1,500萬元列報遺產價值。
2.取得之土地款400萬元,於繼承日仍存在之餘額。
3.尚未取得之土地款1,800萬元債權。
另因該土地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可以該土地之公告現值1,500萬元同額列報未償債務之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