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研提防火避難改善建議,關懷避難弱者居住環境安全
內政部長陳威仁於2015年5月21日部務會報聽取「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改善的研究成果」報告,表示102年以前的「建築技術規則」對於社福機構並未有特別規定,使得既存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合法但存在火災風險,日後,將會同衛福部、消防署及營建署等單位做溝通、檢討和改善,用行政力量,將本次研究成果推動實施,以提升機構的防火避難安全,減低人員傷亡的風險。
內政部表示,2012年10月23日台南市「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火災,不幸造成收容病患13死59傷的結果,事後內政部積極修正建築及消防法規,如「建築技術規則」增修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規定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等機構,應設置2個以上的防火區劃與連接安全梯等;另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降低護理之家機構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的樓地板面積門檻,提高場所自我防護能力,並增列護理之家機構不論面積大小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以及早偵知火災、即時避難、增加待援時間。不過,由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對於原有合法既有的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等機構並無法適用。
為減低「合法但存在的火災風險問題」機構的火災危害,建築研究所對此類機構進行瞭解及研究,並研擬改善建議,例如,為避免火、煙垂直擴散的問題,應先對直通樓梯進行防火或防煙區劃,且考量收容人員避難困難性,避難所需時間較長,建議增設「低壓細水霧系統」等簡易式撒水設備,以有效抑制火災初期的成長;另建議居室應考慮設置自然排煙窗防煙設計或排煙設備,以提升火災防護能力。
此外,單座樓梯於火災時有避難路徑失效之虞,因此建議利用現有居室或空間進行防火區劃的改善,提供暫時避難據點或等待救援空間,且應建立照護人員「火災居室離室避難,及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觀念,也就是說當火災發生在某居室時,應採「離室避難」,照護人力要儘快疏散該居室內的人員,並將該室的門扇關閉,將火煙控制於火災居室中;但若人員在非火災的居室時,則採「初期就地避難」,關閉居室門扇,人員待在原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採小尺度防護區劃縮小避難範圍,減少急需避難的人數,並善用門扇的關閉控制火煙範圍,以確保機構內大量無法自主避難人員的生命安全。
內政部指出,相關「提升火災防護能力」及「強化火災避難空間及演練」建議,將提供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等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作為改善環境防火安全、強化緊急應變避難計畫的參考,以保障自主避難能力較弱人員,生命及居住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