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修法加強昇降設備安檢,保障民眾使用安全
內政部表示,國內老舊昇降設備眾多,且建築物設置各式昇降設備的數量、種類逐年增加,這次修正重點為提高使用超過15年以上昇降設備的安全檢查頻率至每半年1次,並按昇降設備的種類訂定安全檢查頻率。此外,為有效落實老舊昇降設備的更新,增訂起造人應於申請竣工檢查時檢附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以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維護保養及檢查員安全檢查的參考。另也提高專業廠商對於所維護保養的昇降設備應投保意外責任保險的最低保險金額。
同時,為提升昇降設備從業人員的素質、專業職能及人員管理,這次修正管理辦法也建立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員等培訓、回訓機制。並增訂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員及專業廠商等換發登記證的制度,以及廢止登記的條件、明定專業廠商廢止登記、停止受理換發、停止受理重新申請登記的條件,以加強管理專業廠商的運作、異動情形,落實昇降設備的三級管理制度。
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並訂於2016年1月1日施行,透過對各項技術服務要求的提升,確保大眾居家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