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甲山林水立方」建案廣告不實!甲士林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甲山林廣告公司罰60萬元
新聞摘要
  • 新北市「甲山林水立方」建案廣告不實!甲士林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甲山林廣告公司罰6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年5月6日委員會議通過,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士林公司)與甲山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山林廣告公司)銷售「甲山林水立方」建案(下稱系爭建案),於廣告表示「泳池」,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甲士林公司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甲山林廣告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甲士林公司於2014年2月在facebook網站刊載「泳道……獨擁……私人空中泳池」,以「泳池」並搭配「泳道」之表示,一般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易產生廣告所表示「泳池」之空間配置,乃可供住戶合法作為游泳池使用之認知,並據以作成交易決定。
 
惟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意見,系爭廣告表示「泳池」之空間,原經核准用途為「陽台」;「陽台」欲變更作為游泳池使用,應依規定分割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雜項執照。然甲士林公司自承迄今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及雜項執照,事後亦無變更計畫,系爭建案於廣告表示可作「泳池」使用,核屬未經建管單位核准變更使用,有違反建築法令而遭查報拆除之風險,故系爭廣告宣稱核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顯已逾一般消費者所能接受之程度,且有引起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係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