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齡社會生活品質,內政部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提升高齡社會生活品質,內政部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
新聞摘要
  • 提升高齡社會生活品質,內政部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我國將步入高齡社會,除強調「在地老化」外,生活品質提升也相當重要,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全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有351萬戶,為降低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困難度,便於長者走出家門。內政部除已修法讓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2014年更進一步開放可採用較節省空間的個人住宅用升降機,及放寬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另若基地符合地方政府所定都市更新自治規定,並循都市更新條例程序採整建維護方式辦理,可享有補助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費用最多達45%。
 
內政部表示,我國逐漸邁入高齡社會,5層以下已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的需要日益增加,為解決老舊公寓法定空地不足以設置一般用昇降機的問題,於2015年3月9日已放寬昇降設備規格,訂頒既有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第2層至第5層均供住宅使用,得採用CNS14328個人住宅用升降機,機廂底面積在1.1平方公尺以下,機坑深度僅需55公分,較一般用昇降機節省空間。
 
另考量民眾於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時,應取得全部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於實務執行時較為困難,故在2015年2月12日訂定「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申請建築執照時,其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證明文件,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則不予計算,降低申請建築執照的困難度。
 
此外,內政部於2014年9月26日也修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針對屋齡達20年以上及5層樓以下的合法建築物,增加補助增設昇降機設備費用,以該項工程施作費用45%為補助上限,希望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設備,營造無障礙的建築環境。以高雄市20年以上5層樓老舊公寓為例,只要申請基地規模符合「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亦即「一幢建築物」,且循都市更新法定程序辦理整建維護,即可依規定於申請都市更新工程經費補助時,併同申請增設電梯的補助。
 
內政部指出,營建署於2011年2月25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2011年2月27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等規定,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規定,公寓大廈的管理負責人或委員會因增設昇降設備需進入或使用建築物約定專用法定空地時,一樓住戶不得拒絕,但設置應選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內政部強調,老舊公寓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相關簡化規定,將有助於降低增設昇降設備的困難度;另採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方式辦理者,自2015年度起內政部每年編列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經費2,000萬元,每年預計補助10件,每件最高補助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經費的45%,未來也會持續就地方政府實際執行的困難,協助排除,以提升年長者居住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