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財產不課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父母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為子女置產,如能提示歷年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及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即可免視為父母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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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