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影響重大公安違建,高雄工務局施鐵腕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再次重申,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不論建造完成日期,一定會徹底執行拆除。同時該大隊已擬定「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正依法制作業進行中,待審議通過後將對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予以收取拆除費用,讓違建戶得不償失,以符合公平原則。
工務局表示,依據營建署2012年4月2日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
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屋頂避難平台。(二)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防火間隔。(二)占用防火巷。(三)占用騎樓。
(四)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
(五)占用開放空間。
該大隊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將依上述規定嚴格執行。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目前業已針對本市既存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投入現有全部查報拆除人力,執行清查拆除工作。呼籲市民要有違建蓋不得、不得蓋的守法觀念。如果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規定之既成違建者,仍應及早自行雇工拆除。否則一經該大隊查獲,定會貫徹執行強制拆除,市民切莫小覷市府整頓違建決心,共同建構高雄成為安全美麗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