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峽、樹林及鶯歌轄區內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計680人,土地計1268筆,建物46棟
樹林地政事務所鄭貴春主任表示,本年度公告三峽、樹林及鶯歌轄區內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計680人,土地計1268筆,建物46棟,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由新北市政府列冊管理15年,逾期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保管10年,期限屆滿前未領回者,屆期將收歸國有。若有家中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請儘速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及民法等相關規定備齊證明文件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鄭主任進一步呼籲,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民眾,如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有困難者,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同意後,得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為使繼承人明瞭申辦繼承登記全部流程及相關法令,本所網站(http://www.shulin.land.ntpc.gov.tw)地政專區特別建置有「未辦繼承列管專區」,內容涵蓋申辦繼承登記全部流程、繼承登記常見之問題及相關申辦繼承登記法令宣導,歡迎民眾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