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同社區以總戶數10%為上限,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表示,自2002年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至2014年底止,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共181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69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12件。為避免陸資來台投機炒作不動產,自2014年元旦起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採行總量管制的數額及執行方式」,限制每年大陸地區自然人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長期總量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長期總量及年度數額原則每半年檢討1次,截至2014年底,大陸人士取得土地共0.1525公頃、建物42戶。
又因考量兩岸關係較為特殊,為避免申請案過度集中,造成社會疑慮,所以參考新加坡組屋出租給外國人比例上限,每個鄰里整套組屋出租給外國人的單位,比例不能超過8%,而每一棟組屋的比例不能超過11%的規定,取其中間值,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我國住宅集中度以總戶數10%為上限,若總戶數未達10戶,則可取得1戶。例如,某社區總戶數為100戶,大陸地區人民許可取得該社區的住宅上限為10戶。
另外,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提出申請取得不動產前,需先辦理身分驗證程序,及來台尋覓適合供自住用不動產,已投入相當時間、金錢成本,宜給予適當先期作業時間,作為新訂法令實施前的過渡時期,故這次新增集中度以總戶數10%的上限規定,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以維護其權益。
內政部強調,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占全國不動產交易量比例仍低,但隨著兩岸經貿及交流的增加,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的需求將增多,為能及時因應政府兩岸政策及不動產市場情勢變化,總量管制限額將以動態檢討調整,除每半年會商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外,必要時也將隨時機動調整,以強化現行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的相關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