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響公共安全既存大型違建,高雄市工務局全面出擊
高雄市工務局表示,依據內政部於2012年4月2日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已經明列出範圍如下:1.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2.占用屋頂避難平台3.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4.占用防火間隔。5.占用防火巷。6.占用騎樓。7.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8.占用開放空間。9.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因此、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工務局一定會要求所屬違章建築處理大隊破除情面、拒絕關說嚴格執行。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余潮駿大隊長表示,目前業已針對高雄市既存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投入現有全部查報人力,執行清查建檔工作。接下來將會對公共場所(含特種行業)、影響消防救災六米巷道、補習班、托兒所、防火間隔(巷)、鴿舍、夜店等建築物之違建,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拆除工作。大隊長余潮駿再次呼籲違建所有人,不要觀望或心存僥倖,能盡速自行雇工拆除。同時要有不擅自建造違建的守法觀念。否則,一經該大隊查獲,定會執行查報拆除,以達到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