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大幅增加者,是2014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的高級住宅,且持有非自住戶數在3戶以上
其中,新的標準單價跟原單價比較,調高幅度為1至3倍,平均漲幅是1.6倍,只有2014年7月1日取得使用執照之房屋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預估台北市每年新建的房屋有7,000戶,僅占房屋總稅籍數的0.6%。
另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自然人及法人持有該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合計有10.4萬戶,其房屋稅將依其持有戶數多寡適用2.4%或3.6%稅率課徵,較自住房增加1倍至
舉例說明,2014年7月1日取得使用執照的鋼骨造房屋,總層數22層,路段率300%,面積122坪,以新標準單價計算房屋總現值為22,959,300元,如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核算房屋稅為275,511元,相較適用原標準單價所計算房屋稅額116,490元,增加1.4倍。
但如為高級住宅,則按路段率加價後的房屋現值為91,837,200元,在相同稅率下,稅額為1,102,046元,相較適用原標準單價的高級住宅稅額465,957元,亦增加1.4倍。
再者,如果適用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2.4%及3.6%,
該處再次說明,就以上的稅基跟稅率調整,房屋稅會大幅增加的,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高級住宅,同時不是自住使用,而且持有非自住戶數在3戶以上適用3.6%稅率的房屋持有者,至於2014年7月1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做自住使用的一般房屋,則其稅額並無影響。
台北市房屋稅及契稅計算說明.pdf
台北市房屋適用新標準單價稅額影響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