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異議!新北市府對文史團體關心新莊廟街都更案4大回應及澄清
一、更新建物融合當地特有歷史風貌特色,創造公私有土地價值
1.本案共同負擔比例為28.88%,地主分回71.12%,為新莊區所有都更案中地主分回比例最高之個案,亦為新北市第3高,其中新北市府分回的權值較更新前增值達118%,已充分保障公私有地主權益,絕無賤賣公有土地。
2.重建後之建物將作新莊派出所、新莊當地文藝文史創作中心、廟街旅遊導覽中心、廟街文物展示中心、社會住宅、公眾機車停車場等使用,讓本基地展現反映當地特有文化歷史及新北市青年捷運住宅使用之公益性。此外新建的新莊派出所建物外觀未來也將展現原有郡役所建築語彙,保有歷史紋理。
二、聽證為法定都更程序,將依法舉辦
就目前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已規範更新案件核定前應舉行聽證,確保「不同意」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知悉本案相關資訊及保障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案自會依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市府受理之更新案件,舉辦聽證的時點,係於計畫提送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大會前舉辦,屆時亦歡迎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聆聽及就計畫內容提出具體建議,使最終審議結果可更加周延完善。
三、文資審查之行政處分業已完成,無法定可變更事由,呼籲尊重審議結果
1.本案範圍內建物於2010年4月1 日即由新北市府文化局與文資委員進行文資認定會勘(含派出所、武德殿、周邊宿舍),其中僅「新莊武德殿」因建築造型及牆體構造仍保留尚完整的日治時期始建風貌而認定為歷史建築,其餘現存各棟宿舍,文資委員認為屋況構造僅為一般常見面積狹小的自建房舍,目前構造殘破,未顯保存價值。
2.後續新北市府據此辦理本案招商,並依文化局意見及文資法之規範要求該歷史建築需修復保存於基地中,以期更新後得以活化再利用。
3.本案招商完成後部分文史團體認為基地內之派出所為日據時期之「新莊郡役所」乃至其中「水牢」具有文資價值,爰此文化局查察2010年4月14日之會勘紀錄,認為該次會勘對於武德殿及周邊宿舍紀錄較充分,可能未針對派出所詳加查勘,故另於2013年9月16日再次辦理「新莊郡役所文化資產價值會勘」,經多數文資委員認定前開郡役所等歷經多次增改建,內部空間、原有屋頂桁架及立面皆已失原貌,且水牢經文資委員會勘多認為參酌台灣各地郡役所僅設置拘留所,因此該設施可能為後期增建之防空洞,如真為水牢也應為戰後白色恐怖時期之建物,無保存價值,僅建議保留原派出所一樓外牆與停管場木桁架。後續實施者也已規劃將其設置於本案文化性服務設施 內保存展示。
4.據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2014年3月10日以北府文資第1030322684號函明確表示本案範圍內之建物皆已完成文化資產審查之行政程序,且無法定特殊情形得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行政處分,再次呼籲各方尊重審議結果。
四、本案範圍內所有權人皆同意,當地民意代表里長商圈發展協會亦表支持
1.本案範圍內除新北市有土地外,尚有新莊慈祐宮、桃園農田水利會及私有所有權人6人,私有所有權人中除地籍清理條例中的神明會及無法聯繫之黃姓地主外,其餘所有權人皆同意辦理都更。
2.本案都更可達成以下優點,故當地民意代表里長商圈發展協會亦表支持
A.公眾機車停車場可改善違停吸引人潮
B.更新老舊建物,規劃人行步道,提升防災機能
C.設置文化性服務設施並修復保存武德殿
D.規劃社會住宅與文化設施,型塑青年文藝夢想基地
E.延續商業氛圍,維持空間紋理並補足廟街活動所需的開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