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變更墳墓用地區段徵收案」辦理情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位於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內之高雄市橋頭區第4公墓,因屬嫌惡設施且範圍畸零不整,嚴重影響都市景觀與週邊土地發展,為加速高雄新市鎮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及、產業引進需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已於2012年2月7日第773次及2012年8月21日第786次會議同意將其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其區段徵收範圍以該第4公墓範圍為主,東、西及北側以橋新六路與原計畫之環保設施專用區為界,南側以後勁溪河川區為界;總面積為3.55公頃,與原計畫之天然氣專用區、環保設施專用區等一併變更為產業專用區,變更後之面積約10.48公頃,預計引進低碳高附加價值產業製程相關周邊製造服務、金融相關之生產者服務業與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等進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區段徵收案之開發範圍業經內政部2012年10月23日函同意辦理,陸續完成區段徵收補償費發放及墳墓遷葬等相關作業,該產業專用區所涉之「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1期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已於2014年3月10日發布實施。為因應土地利用需求,刻正辦理「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既埋垃圾清除及整地第2期工程」,進行該用地下方垃圾清除及整地作業,預計於2015年底完成垃圾清除及整地作業後,將可引進適當產業進駐,並提升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及周邊整體區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