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審認系爭土地係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免徵地價稅之規定,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訴願人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駁回訴願。
台北市政府訴願會審議認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經查系爭土地係建築基地防火巷,屬建築物應留設作為防火間隔之法定空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審認系爭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