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全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於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滿2周年,有效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也有助於土地徵收市價補償費用的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是市價查估作業的依據,這次是辦法頒布施行後第1次修正,主要因應相關單位反應部分規定,例如所需蒐集、製作或基本圖籍及資料項目、買賣或收益實例查證確認事項等,須配合實務作業進行調整。同時,也新增查估方法,除原規定的「比較法」外,增加得兼採「收益法」估價;對於不動產交易不熱絡地區,放寬實例蒐集期間,從估價基準日前半年調整為前1年,以利蒐集正常交易實例。
此外,對於同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分期或分區以多次徵收方式取得者,例如,如同一道路分次徵收,為使同一保留地所有權人可以相同毗鄰條件計算徵收補償市價,本次也增訂同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分次徵收時,地價可採相同毗鄰條件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並將估價條件中重要的宗地個別因素,包括建蔽率、容積率、有無禁限建等土地使用管制條件,如何界定納入條文予以規範,及規範一併徵收土地徵收補償市價的查估方式,以合理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
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另由於相關查估書表格式、內容及查估作業系統尚須配合修正,施行日期將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