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周全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新聞摘要
  • 周全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內政部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2014年10月23日通過「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修正草案。為使土地徵收更為公平合理,土地徵收已改採「市價補償」並訂定本辦法作為地價查估的準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正主要是配合查估實務執行細節進行調整,也對徵收補償市價的估價條件、估價方式再予以更明確的界定,期望能更周全的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兼顧推動公共建設的需求。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於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滿2周年,有效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也有助於土地徵收市價補償費用的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是市價查估作業的依據,這次是辦法頒布施行後第1次修正,主要因應相關單位反應部分規定,例如所需蒐集、製作或基本圖籍及資料項目、買賣或收益實例查證確認事項等,須配合實務作業進行調整。同時,也新增查估方法,除原規定的「比較法」外,增加得兼採「收益法」估價;對於不動產交易不熱絡地區,放寬實例蒐集期間,從估價基準日前半年調整為前1年,以利蒐集正常交易實例。
 
此外,對於同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分期或分區以多次徵收方式取得者,例如,如同一道路分次徵收,為使同一保留地所有權人可以相同毗鄰條件計算徵收補償市價,本次也增訂同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分次徵收時,地價可採相同毗鄰條件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並將估價條件中重要的宗地個別因素,包括建蔽率、容積率、有無禁限建等土地使用管制條件,如何界定納入條文予以規範,及規範一併徵收土地徵收補償市價的查估方式,以合理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
 
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另由於相關查估書表格式、內容及查估作業系統尚須配合修正,施行日期將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