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立後評估機制,以確保完工營運的各項公共建設均能達成規劃階段所設定效益
新聞摘要
  • 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立後評估機制,以確保完工營運的各項公共建設均能達成規劃階段所設定效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4年10月20日第8次委員會議中提報「2013年度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除了將檢討結果回饋至規劃中與執行中的計畫之外,並將建立後評估機制,以確保完工營運的各項公共建設均能達成規劃階段所設定效益
 
本次成效檢討包含內政部、交通部、原民會等13個部會。2013年屆期且完工的公共建設計畫,例如:國道1號五楊段可有效提升台北至中壢間尖峰期之行車速率、國道4號潭子霧峰段將1小時車程減為15分鐘、中部國際機場2014年(1~9)月已服務167萬人次旅客、高雄會展中心預計每年可吸引超過百萬人次買家、集集共同引水後續計畫可穩定供應中部地區民生與工業用水、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每年節省租金也超過1.2億元;此外,針對原住民地區聯外道路改善、莫拉克風災地區道路橋梁河川復建、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等多項彙總型計畫已漸次發揮效益。
 
本次成效檢討作業,國發會就23項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行檢討,經過受評單位自評、國發會審議並邀集各受評部會召開會議討論等程序,依「計畫修正情形」、「預算執行情形」、「目標與效益達成情形」3構面進行檢討,並建議各部會落實計畫全生命週期管理;國發會已要求各部會將公共建設計畫從規劃、執行到完工營運的全生命週期評估完整連結、納入管制;在規劃階段就訂定完整的事前、事中與事後評估指標,每年度預算先期作業階段,將依據各部會屆期檢討結果與指標達成情形作為核列計畫經費之參考。
 
為強化公共建設事後評估機制,國發會要求各部會參考國道五號南港蘇澳段事後評估經驗與做法,就2013年及以前年度完成計畫挑選試辦完工後3至10年之營運績效評估,同時對規劃與營運作業加以課責;國發會也同步要求各部會於計畫完工階段,依據行政院2012年核頒的「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規定,再次檢討提高計畫財務自償率,以展現公共建設整合效益。
 
隨著民眾對於政府的期待,國發會也協調各部會透明化,全面公開計畫相關資訊、數據及屆期應檢討事項,提升計畫透明度;監督面除國發會主動查察,也希望擴大公民參與,只要民眾對於政府計畫有任何想法與意見,國發會都將做為政府與民眾溝通橋梁,並廣納民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