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鋁門窗過程中因未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致坐在窗邊的洪員發生墜落意外
初步經向案發屋主瞭解,自2014年3月交屋後,陽台外推的窗邊有漏水現象,故請負責承造之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務經理洪○○(男性,46歲)處理,於拆除鋁門窗過程中因未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致坐在窗邊的洪員將要把拆除的鋁門窗拉進屋內時,發生墜落意外,救護人員到現場時已無生命跡象,經緊急送往耕莘醫院急救,最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新北市勞檢處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防護具,防止作業過程中發生墜落意外,如未提供或怠於使用,極易造成不幸的意外。
勞檢處目前已進行調查,對於雇主未提供安全帶、安全帽以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因已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的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檢署參辦。此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亦將協助勞工家屬處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