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子星大樓土地開發案要求融資保證書係為確保資金無虞可興建完成且絕無圖利特定對象
台北市府於融資保證書中所規定,中工團隊履行投資契約書所須興建資金共653.42億元,係依據中工團隊所提開發建議書所載之總開發成本,且該團隊於評選會議簡報資料中,亦提出包括台灣中小企銀等9家金融機構之融資意願書,中工團隊提出此財務計畫投標,本應有融資來源之具體規劃與保証。
自2013年11月25日台北市府正式通知第二順位中工團隊遞補以來,迄今已逾10個月,要求中工團隊提出融資保證書,係指當中工團隊相關工程資金無法及時到位時,始由金融機構保證墊付,台北市府只要求該等國內金融機構應符合一定信用評等等級以上之條件,希望中工團隊提供相關資金來源之保証,並未規定所需文件及作業程序,故全由中工團隊與可出具融資保證書之金融機構洽商,並無違反融資相關法令及實務之情形。
雙子星大樓地下結構與桃園機場線A1車站,係屬共構工程,由捷運局負責興建,預計2014年年底完工,並已分別將符合施工進度土建工程,陸續移交給高鐵局,進行機場捷運線相關機電設備之安裝與測試,機場捷運線係由高鐵局管控整體施工測試進度,並負責營運通車時程,此與雙子星大樓是否興建完成,兩者完全無關。
本開發案屬國家門戶之重大建設,牽涉層面廣且投資金額龐大,台北市政府為力求審慎周延且兼顧市民權益,經本局與中工團隊針對審定條件,在2013年12月5日、2014年1月27日及2014年2月27日召開3次協商會議,不斷徵詢法律、財務顧問及相關局處意見,並經多次審慎開會討論,2014年8月14日再與中工團隊召開跟簽約內容有關會議後,始決定市府「最後審定條件」,目的在於確保台北雙子星大樓開工後一定可以興建完成,並如期如質營運。
2014年9月5日當日下午以書面通知中工團隊市府審定條件,並同時召開記者會公布所有審定條件內容,中工團隊曾於10日內書面提出修正意見,但要求刪除所有十項審定條件,台北市府已於2014年9月22日予以正式回覆,不同意刪除。因此,中工團隊依投標須知規定,必須於2014年10月6日前,完成繳交所有相關費用及應備齊簽約文件,俾進行後續實質審查。
台北市政府基於全體市民公益及維護市府權益,已對外公布此10項最後審定條件,含融資保證書及分年財務資金需求估計等,目前本案仍在第5次招標階段過程中,且中工團隊簽約期限尚未到期,卻召開記者會任意指責台北市政府在圖利特定對象,台北市捷運局嚴正聲明並非事實且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