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除都市更新分回市有房地優先作公務使用,其無公務使用需求,始評估辦理標租或標售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台北市除都市更新分回市有房地優先作公務使用,其無公務使用需求,始評估辦理標租或標售
新聞摘要
  • 台北市除都市更新分回市有房地優先作公務使用,其無公務使用需求,始評估辦理標租或標售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公地以保留公用為優先。倘各機關學校倘評估無公務或公用使用需求,視市有土地面積大小、區位及開發價值,採行標設地上權、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BOT、主導都市更新或參與都市更新、合建分屋或調整地形及小面積畸零土地辦理出售等方式進行開發利用。
 
財政局並表示,位於台北市轄區內之市有土地自2010年起停止標售,另市有土地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上原則不出售,其辦理讓售之市有非公用土地多為面積畸零狹小、無法單獨開發之零星土地,並均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送經本市議會、行政院同意後始得辦理。
 
另台北市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案或參與都市更新案時,有關更新完成後獲分配房地,其用途規劃係以提供公務需求為優先,並配合公營住宅政策於更新分回房地位於本市且達一定戶數以上者,評估是否納作公營住宅,倘無前述情形始評估以標租或標售方式辦理。其所得價款解繳市庫,未來可透過預算挹注公營住宅之興建費用,以幫助更多市民解決居住問題,共享市政建設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