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大樓變更使用把關,確保公安與居住品質-變更使用未依法申請,開罰6至30萬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加強大樓變更使用把關,確保公安與居住品質-變更使用未依法申請,開罰6至30萬
新聞摘要
  • 加強大樓變更使用把關,確保公安與居住品質-變更使用未依法申請,開罰6至30萬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高雄市區大樓到處林立,純住宅大樓內常因某樓層變更為辦公室使用等,造成社區居住問題。高雄市府工務局近期重新修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要加強為純住宅大樓安全把關。也同時修法依變更使用實際面積來檢討法令,同時加強把關與簡政便民。
 
因應公共災害防止,確保市民生活安全,高雄市長陳菊要打造安全宜居的高雄。高雄數十年肩負台灣經濟發展重任,成為重工業的城市,也面臨公安與污染等影響生活安全及品質的課題。市府積極尋求城市轉型,希望打造一個安全宜居的城市,這樣的改變不是一蹴可及,期盼與業者及市民共同來努力。
 
高雄工務局說,因應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建築物複合使用必須管制,否則容易產生公安等問題。該局近期新修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總樓層數6層以上區分所有權集合住宅建築物,要變更作為其他種用途使用時,不得適用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必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可以變更使用。
 
以往住宅大樓依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各類用途變更不用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就可以進駐住宅大樓內,譬如辦公室、診所等可以不用申請就可以跟住宅混合在同一棟大樓內,可想而知,住宅的隱私與安全就會受到干擾。為確保住宅大樓居住品質與安全,該局依新規定要求變更使用必須提出申請。
 
高雄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該次修法,除加強純住宅大樓安全與品質維護外,考量簡政便民與實務上需要,原規定建築物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是以一戶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修法後是改以使用項目的實際使用面積認定得免辦理變更使用標準,除更符合實際情況外,也可以節省4個月變更申請會辦消防等各主管機關行政作業時間。
 
黃志明說,以往建築物依照舊規定,如果同一戶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縱使要作辦公室、診所、店舖、一般零售場所等用途空間範圍小於500平方公尺,仍不得免變更使用執照。該次修法後,市民不用再因為同一戶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而無法適用,只要實際供辦公室、診所、店舖、一般零售場所等用途空間範圍小於500平方公尺,就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高雄工務局表示,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修法後,如果市民住在總樓層6層以上的住宅大樓,除了樓下有獨立出入口的住戶外,住宅大樓內部要作其他種用途使用,仍須要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如此可避免各類用途未申請就進駐集合住宅大樓內,干擾影響其他住戶。
 
建築物的使用如果不在免變更使用執照範圍內,務必要委託建築師辦理變更,或者恢復原用途使用,否則就是違規使用。建築物的使用人、所有權人同樣將會被裁罰6萬至30萬元處分。如都不改善,甚至會被斷水斷電。工務局呼籲,目前暑假期間,請青年學子或市民不要到不合法或公安不合格的場所活動,以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