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吸引異鄉人返鄉,4年200億點亮重點鄉鎮(圖:內政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推「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吸引異鄉人返鄉,4年200億點亮重點鄉鎮(圖: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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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推「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吸引異鄉人返鄉,4年200億點亮重點鄉鎮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4年8月6日向行政院提出「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獲得江宜樺院長支持,未來將由內政部主導整合各部會相關補助資源,從2015年起分4年至少補助10至15處具發展潛力的鄉鎮,投入超過200億元打造都會區外的小型成長核心,提供在地就業、就學及就養的生活環境,希望能增添鄉鎮生命力,以落實城鄉均衡發展。2014年有意爭取提案之地方政府,補助150萬元的整體規劃費用。
 
內政部長陳威仁指出,面對人口不斷移居都會區,城鄉發展逐漸失衡的現象,特別提出發展「富麗農村.風情小鎮」的構想,藉由拉拔具有發展基礎、潛力和企圖心的鄉鎮,打造一個個小型地區成長中心,在不增加政府財政支出的前提下,透過整合內政部、農委會、交通部及經濟部等13個部會現有約500億元的年度補助資源,包括偏鄉經濟振興、農村再生、文化再造、觀光整備、產業扶植、就業輔導、國土建設、福利服務等約80項相關業務及公共建設計畫,由各部會優先控留10%的預算額度挹注這項計畫,每年即可約有50億元額度,總計4年可投入200億元的經費,第1年約扶植10至15個重點鄉(鎮、市、區)軟硬體的提升,增加就業機會及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吸引民眾返鄉服務,並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往後年度並將視推動成效,再酌予增加扶植處數。
 
因此,整合現有資源的「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是以4年為1期,先由內政部籌編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鎮整體規劃,再由地方政府就轄區內具發展潛力的鄉鎮,從「產業輔導」、「人才運用」、「基礎建設」、「資金融通」及「生活機能」等5大面向進行檢討盤點,提出未來整體發展構想及具體做法,提案原則採由下而上方式,但必要時得由中央協調地方政府指定提案地點;提案計畫原則採取「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的概念,即一次核定分4年執行,但補助計畫的各分項工作,也需要符合各部會補助作業規定,經審議核定後,由各部會配合計畫推動期程,優先補助共同推動。
 
(圖:內政部)
(圖:內政部)
陳威仁表示,5都升格改制前的原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人口在12萬人以下的鄉鎮,以及省轄市以外各縣的鄉鎮在距都會中心一定距離之外,才符合申請的條件。將由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及產業人士組成跨域推動小組,負責示範鄉鎮的評選工作,預計於2015年4月底前完成並公佈。
 
為了讓更多地方政府瞭解並積極為自己所轄的鄉鎮申請,內政部營建署近日將發布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辦理宣導講習活動,並先補助提案規劃費,主要是希望透過「鄉鎮拔尖」及部門資源「整合投資」的概念,帶動周邊地區發展,以達成富麗農村、型塑風情小鎮之政策目標。
 
江宜樺院長在聽取專案報告後,認為這是一個很務實的計畫,也表示本方案不會增加政府財政支出,是政府當前可立即推行的積極作為,指示各部會應積極參與本方案推動小組的整合協調,提供內政部整合各部會現有資源優先支持推動這項方案,也期望有心的地方首長力爭這個機會,讓自己的故鄉亮起來,並帶動城鄉間之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