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公共設施空間利用朝向福利性活化方向邁進!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透過辦理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審查,整合跨局處意見,配合市府社會福利政策推行,將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如市場、公園等地,均能透過都市計畫多目標使用審查,將原本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公設空間設置老人日照中心、公托中心等,達到小空間,利用效益最大化及福利化。
新北市都市發展迅速、人口密集,公共設施興闢須考量未來發展趨勢朝向多目標利用,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因此在不影響原規劃之公共設施機能,市場用地、車站、機關用地、學校等,均可透過多目標使用審查,設置社會福利性等設施。而原本公共設施如為閒置或低度利用,亦可申請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臨時使用。
此外,2014年5月公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中,將私人捐贈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等設施列為容積獎勵項目之一,明訂鼓勵民間興建設置提供福利性公益空間,以符合時代及社會變遷;並透過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用地,積極配合社會福利設施之推動,以因應人口結構變動及滿足市民實際生活環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