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放空間違規設置障礙物 北市府將予列管並重罰
依「台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之立法旨意,公共開放空間應確實供公眾使用,不得設置障礙物。另公共開放空間亦應考量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故相關無障礙設施,亦必須於開放空間審查時,一併納入考量,並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定期稽查。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長張剛維表示,目前台北市已清查之開放空間計204處。為落實公共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建管處將持續稽查以維公益,對於不符規定之案件,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依行政程序法處罰怠金,違建部分則依建築法查處並強拆,對於保全人員違規制止行人進入之情形,將函請警察單位施予行政指導。若民眾發現開放空間未供公眾使用,均歡迎撥打1999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