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補貼謄本減量便民服務更進一步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鄭健志科長指出,本方案配合中央修正相關作業辦法,2014年度起,申請住宅補貼者免附書證謄本(戶籍謄本、建物謄本及地籍謄本),只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建物資料即可,且新北市府為降低民眾申請之不便性,市民申請住宅補貼時免附「社會福利資格」證明(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也提醒民眾於申請書上務必確實勾選「具備弱勢條件」,更確保申請權益。
住宅補貼分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類,2014年的補貼項目中,租金補貼最高可補貼4,000元,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80萬元,貸款利息依郵局二年期定存利率機動調整,目前利率約1.41%,若申請人具備相關弱勢條件者,目前利率僅約0.84%,對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具有相當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