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未依限申報如無應納稅額,遺產稅雖無罰則,但被繼承人之遺產如有土地及建物,土地法中訂有明文,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因此,該局建議繼承人,仍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