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睜大眼睛!慎選合法仲介業者,買賣房屋才有保障
調查發現,在委託銷售契約書方面,有12家不合格,缺失項目包括未依規定載明受託人義務、自行以但書排除受託人需提供近3個月成交行情之義務;在要約書方面,有9家不合格,缺失項目為未依規定載明同時履行條件、未載明行使要約撤回權之方式等等。由於加盟店多使用加盟總部製發之契約,故地政局將發函請受調查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總部就所使用之契 約進行全面性檢討及改善。
消保官呼籲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參照政府機關所頒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等文件,公平地與消費者締約。另外,消費者亦應慎選遵守法令之仲介業者,並於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出售或購買房屋時,持政府機關所頒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內容可至http://www.cpc.ey.gov.tw/之政策與法令項下查閱下載)要求業者與之締約,特別是房屋交易牽涉的金額甚高,業者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履行3日以上之契約審閱權,使消費者能充分瞭解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