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幢或連棟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50公尺」將更有效管制建築側面面寬過寬問題
除確保原本規範保留之河岸視覺景觀及與後方自然山脊線之和諧景觀外,本次更考量維護自中正東路或龍米路等重要道路之人行、車行對於自然山脊天際線視線通透性,於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44次大會(2014年5月26日)通過修正本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及八里(龍形地區)山坡地建築物高度放寬之視覺通透率設計原則。
淡水地區為歷史風貌敏感地區,也是新北市目前申請世界遺產之潛力點,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於2014年度辦理「新北市整體開發區及淡水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研擬及研究專業服務委託案」,希冀藉由專業之分析研究,研擬訂為適合淡水地區特殊環境、歷史人文量身打造之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及相關規範,塑造本區環境之發展特色,創造更多元的都市景觀新樣貌,提供民眾更優質豐富的生活環境,提升淡水地區之整體景觀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