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幢或連棟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50公尺」將更有效管制建築側面面寬過寬問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各幢或連棟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50公尺」將更有效管制建築側面面寬過寬問題
新聞摘要
  • 「各幢或連棟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50公尺」將更有效管制建築側面面寬過寬問題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維護淡水河口兩岸,淡水及八里地區既有的自然人文景觀風貌,新北市通過修正淡水山坡地建築物高度放寬的視覺通透率設計原則,增加「各幢或連棟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50公尺」之規定,將能有效管制大屯山系等的自然天際線被建築物阻擋的問題,以保留河岸視覺景觀及與後方自然山脊線之和諧景觀。
 
 
新北市都市設計為提升都市環境品質、符合公共利益與環境永續,現行實施的「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查原則」中,以Google Earth進行視覺景觀模擬分析的規範,對於公共景觀權控制已有明顯成效。
 
除確保原本規範保留之河岸視覺景觀及與後方自然山脊線之和諧景觀外,本次更考量維護自中正東路或龍米路等重要道路之人行、車行對於自然山脊天際線視線通透性,於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44次大會(2014年5月26日)通過修正本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及八里(龍形地區)山坡地建築物高度放寬之視覺通透率設計原則。
 
 
透過「各幢或連棟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50公尺」規定新增,將更有效管制建築側面面寬過寬問題,確保大屯山系或觀音山系自然天際線不被建築量體過度遮蔽。
 
淡水地區為歷史風貌敏感地區,也是新北市目前申請世界遺產之潛力點,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於2014年度辦理「新北市整體開發區及淡水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研擬及研究專業服務委託案」,希冀藉由專業之分析研究,研擬訂為適合淡水地區特殊環境、歷史人文量身打造之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及相關規範,塑造本區環境之發展特色,創造更多元的都市景觀新樣貌,提供民眾更優質豐富的生活環境,提升淡水地區之整體景觀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