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府:飛雁新村無圖利廠商情事
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於2010年經內政部都委會審定後,並附帶條件要求都市更新實施者應無償提供20%土地留設公園用地保存區內歷史建築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其分區由住宅區調整為商業區但容積仍予維持原住宅區容積。
本案有別於一般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係採政府採購法辦理徵求實施者作業,以一次投標三階段(資格、規格、價格)開標方式辦理,即第一階段審查廠商是否符合都更條例規定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資格,第二階則經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廠商所提開發構想書符合本案開發基本規定者,最後進行比價,由價高者得標。
本案共有遠雄與漢生二家廠商投標,皆進入第三階段進行比價,最後由出價最高者得標,相關標售所得均直接撥入國防部指定帳戶,以挹注國軍老舊眷改計畫基金,本府後續將無償取得約0.75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及維護歷史建築所需經費3500萬元。
因此本案藉由都市更新程序,將兼顧開發及保存歷史建築保存公園之前提下,透過引進民間資金興建、經營,期能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並激發與帶動地區新活力,呈現低碳、生態建築之氛圍,共創政府、民間企業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