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志揚指出,縣府希望未來1戶社會住宅只需先付30萬元即可入住,且考慮只出售使用權
舒翠玲議員說,根據內政部的「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統計,台灣估計社會住宅需求量為19萬戶,但與實際需求仍然落差極大,以縣府推出的合宜住宅總計分成四批,總計2120戶,但90%都是針對買得起房子的人,對剛畢業年輕人來說仍是沉重的負擔,且區區2千多戶根本緩不濟急。
吳志揚說,合宜住宅是設定20%-50%的收入階層民眾,以市價6~7成價格出售房子,社會住宅才是針對弱勢族群,且設定收入階層在20%以下民眾,且未來社會住宅總計有多達9000多戶,應可滿足需求。
舒翠玲議員認為,社會住宅是政府可以循環再利用的住宅公共資源,以50年屋齡房子估算,若5年轉手一次,可以幫助10個家庭解決住的問題,縣府應該落實居住正義,仿效新加坡政府開闢閒置土地或利用公設保留地興建社會住宅,以出租型住宅供應需求者使用,只出售使用權,才能讓社會住宅有效利用,這也是還地於民、實踐居住正義好方法,她希望縣府可以專案討論。
副縣長葉世文說,依照社會救助法,就定義來看,社會住宅是針對弱勢族群興建,可以抽籤方式取得,這次抽不到還有下次,社會住宅總計有逾9000戶,中籤率應該蠻高的。
吳志揚表示,他很同意議員看法,不過,公設保留地或學校都有其用途,不能都用來興建社會住宅,縣府希望未來1戶社會住宅只需先付30萬元即可入住,且考慮只出售使用權,讓社會住宅可以反覆讓有需要者使用,不會淪為被炒作工具,針對議員建議,縣府會仔細研議討論只出售使用權想法,努力實踐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