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2013年度出售預售屋獲利者,2014年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https://p.mygonews.com/upload_newsPhoto/9/6/7/b/95da063361f171b770cf8843b75b9ecc.jpg)
- 個人2013年度出售預售屋獲利者,2014年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指出,近來查獲某納稅義務人於2011年間出售原向甲建設公司預購之房屋及停車位,漏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400餘萬元,除被補徵100餘萬元,並處以所漏稅額0.5倍罰鍰計50餘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之情形,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獲利而未申報者,仍請儘速辦理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