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信義區A25地上權案第三次公告招商,截止投標日為2014年6月23日下午5時整
財政局表示,除調降權利金底價外,本次並修正相關招商條件及投標人資格,諸如投標人資格由單一投標人或合作聯盟全體成員之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6億元,修正為單一投標人之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50億元,合作聯盟之授權代表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30億元,合作聯盟全體成員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總合不得低於50億元。
另增訂投標人應提出最近二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及資金來源說明,該資金來源說明內容包含自有資金籌措計畫、融資及償還計畫,以說明投標人有足夠財務能力履行本案。其他有關投資人資格及投資開發規範等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商文件,歡迎有興趣參與本案之投資人踴躍投標。
北市府財政局辦理之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6地號(A25)市有土地開發案原係依促參法辦理BOT招商,公共建設主體為路外停車場,依投標須知規定,民間機構應設置30席大客車停車位,惟招標結果因無人投標而流標,該局隨即檢討分析流標原因,綜整流標主要原因如下:
(一)促參案件限制多:保險業者投資促參案件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核,程序複雜。
(二)權利金底價180億元過高:總投資金額300~400億元,投資規模過大,投資報酬率偏低不符合建築業對開發型BOT案件之投資報酬率之期待。
(三)未來4年內台北市信義計畫區預計將有4棟大樓陸續完工,估計增加之商用供給量高達9萬坪,租金投資報酬率短期成長空間有限,使投資人多採取觀望態度。
基於上開流標原因,該局已於2013年8月27日簽報市府核定,改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重新辦理開發,並經市議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行政院核准本案土地處分程序在案。
本案經改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後,分別於2014年1月23日及2014年3月12日辦理2次公告招商,均因無人投標而流標,經該局再次檢討流標原因,係潛在投資人均反映權利金底價市場無法接受,希調降權利金底價,其理由包括:
(一)本案前採促參BOT招商時,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改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地上權存續期間縮短為50年,而權利金卻較促參BOT招商時為高,顯不合理。
(二)本案前採促參BOT招商時,興建期按公告地價年息1%計收土地租金,營運期按公告地價年息3%計收土地租金,改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後,興建期及營運期均按公告地價年息5%計收土地租金,致增加投資人之租金成本。
(三)大客車停車位數之需求亦由30位提高至44位。爰此,本案於2014年5月6日辦理第3次公告招商,並將權利金底價調降至172.8億元,截止投標日為2014年6月23日。
本案第3次公告招商倘順利標脫,2014年度市府可收取權利金總額40%,2015年度新任市長任內可收取權利金總額60%,及每年土地租金約2億餘元。本案係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告招商而非出售市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台北市,並未移轉予地上權人,土地仍為市府財產,故無賤賣市有土地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