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四期開發許可訴訟案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內政部表示,判決書認為原判決對於中科四期開發許可處分,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有關「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合理者」、「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者」及「與水源供應...等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之理由,已屬對於專業委員會判斷進行高密度及妥適性審查而非合法性之裁量,而有未洽之處,或未考量其他事實或規定即作成違法認定,亦有疏略或嫌速斷,因而判決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廢棄,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詳為調查後,另為適法之判決。
內政部最後表示,遵照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之判決結果,後續並將配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調查審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