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嚇阻違規興建住宅,工業區外亦強制繳交保證金,並於建物登記謄本註記「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方式
建管處指出,台北市並非只有工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例如大彎、內湖五期等區域原都市計畫規定應為商業區或辦公服務區,均不准作為住宅使用,此次擴大的管制範圍包含了6個地區;避免部分建商將建案以住宅格局銷售,並提供不完整資訊誤導消費者購置,除破壞都市計畫規劃原意之外,亦造成房地產交易不公的現象。
建管處處長張剛維指出,新規定要求擴大之管制範圍內新建案,只要單戶面積小於600㎡,一律於領取使用執照前繳交保證金,並規定保證金退還年限為6年,如領得使用執照後,一旦申請合法使用,經勘查屬實或於6年期限內未違規作住宅使用,就會無息退還,不會影響合法使用者權益。為確保消費者獲取正確資訊,亦要求建商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檢附告知承買戶不得作為住宅之紀錄後始得申領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