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新北市區域計畫將因地制宜落實地方發展藍圖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新北市區域計畫將因地制宜落實地方發展藍圖
新聞摘要
  • 「新北市區域計畫」經過新北市區委會大會通過後,於2014年1月17日於環保署召開公聽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北市為發揮地方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地方發展藍圖,配合中央政府推動直轄市、縣(市)擬定區域計畫之政策,依區域計畫法擬定「新北市區域計畫」,經過新北市區委會大會通過後,於2014年1月17日於環保署召開公聽會,聽取環評委員及環保團體意見。
 
「新北市區域計畫」配合內政部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之政策,乃依據「區域計畫法」及「全國區域計畫」擬定本計畫,規範行政轄區之空間規劃、土地使用原則、城鄉發展構想與環境敏感地區資源保育等,並整合協調部門計畫與「空間」相關者之內容。爰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規定,辦理「新北市區域計畫政策評估說明書」。本案在規劃過程中為廣泛聽取民眾意見,不但依法公開徵求意見並舉辦近40場的座談會、說明會,以廣納民意。本案於2013年12月26日提送行政院環保署徵詢意見,並由環保署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代表意見。
 
新北市不但是全國第一個單獨升格為直轄市,更是第一個將攸關全市發展定位及藍圖的區域計畫提送中央審議的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指出,本市區域計畫除依循「全國區域計畫」指導,亦對新北市人口總量、土地容受力、用水容受力進行預測,提出全市整體空間發展構想,不會有環保團體所稱零星發展、任意鬆綁開發的情形。並在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及減輕或避免環境之影響因應對策,分別提出環境之涵容力、自然資源、土地資源利用、水資源體系及其用途、社會經濟與氣候變遷調適等策略。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感謝環評委員及環保團體的寶貴意見,市府將檢討與修正,未來經內政部及環保署審議通過發布實施後,新北市區域計畫將因地制宜落實地方發展藍圖,引導都市計畫之新訂、擴大及通盤檢討,並據以有效審議非都市土地之開發許可案件,使新北市整體區域永續發展及合理分配地區資源,並持續推動部門重大公共建設投資。